时间:2020/5/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各报考人员:

现就我区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

档案在我中心代理人员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12月0日上午9时至年1月日下午5时,过时不候。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2点下班,下午1点0分上班)。

地点:一马路临渭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62号窗口(东风派出所对面)

三、报名所需材料(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初审人员来人才中心进行审核时,需携带人事代理证,如人事代理证丢失,可使用身份证代替。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要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原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

、资格证;

4、执业证;

5、聘用证明。(内文件自行下载)

二、申请表及复印件:

1、考试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证复印件及学历验证报告;

4、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5、聘用证明复印件;

6、考生承诺书。(内文件自行下载)

********重要说明********

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情况一栏中,单位所属和单位性质均填写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填写临渭区人才交流中心;

2、考生在人才中心窗口审核盖章后,携带资料前往区卫健局(报名点为:临渭区卫生监督所一楼大厅)现场确认。

********重要说明************

(原文如下)

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号)要求,现就我市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即:

1、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可报考本专业初级(士)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

、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8号文件执行,并且只可参加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6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川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名参加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年12月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专业类别。

(九)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1至65以及92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十)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年12月24日—年1月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