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5/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8月31日上午,渭南市纪委再通报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这是8月以来渭南第二次通报此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仅7、8月两个月时间,就通报了5次,共55起此类案件。

通报的案件中,多是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将村民本应享受到的补助款、低保等克扣或是违规办理,或将建房款、体育器材配置专款、村民集资的修路款挪作他用,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现阶段,全市对此类问题查处力度持续加大,基本上是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对此类腐败问题当事人进行公开通报的同时,对更多村组干部也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目前,该项工作仍在持续。(华商网记者张红娟)

1临渭区双王街道办事处干部吴刚印,在给困难群众办理廉租房补贴过程中,索取钱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华阴市孟塬镇干部杨再青,在孟塬镇云霄村村委会换届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华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原所长郝晓嘎,长期旷工,经商办企业,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4潼关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郭和平,违规为其子操办婚礼,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蒲城县洛滨镇苏坡村四组组长任爱民,在实施农业惠民工程中,违规向村民收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合阳县金峪镇高家坡村党支部书记吕建军,在实施本村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将建房补助款挪作他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大荔县双泉镇南龙池村党支部原书记梁来正、村委会主任邵喜民,将县财政局拨付的体育器材配置专款挪作他用,2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澄城县寺前镇醍醐村村委会委员周德杰,将村民筹集的修路款挪作他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9富平县梅家坪镇新安村村主任党增超,违规买卖土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白水县史官镇富平村六组组长张新民,在本组荒山荒坡承包及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公示公开,暗箱操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古人云:“一日三省吾身。”作为渭南人民的父母官,经常给自己有“照镜子、正衣冠”的“不自在”,多想想自己当官为什么、在位干什么、身后留什么,才会让“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政理念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中“更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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